刑事訴訟程序
發布時間:01-12
1、偵查 先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反貪局等)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如果認為有犯罪事實,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審查起訴 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經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準備起訴書,起訴到一審法院。
3、一審法院對公訴機關起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然后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被告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可以抗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做出維持、改判或發回重審。